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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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作者:中小局
时间:2015-02-26
阅读数:52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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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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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0101002/2013-887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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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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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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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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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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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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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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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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汕经信函〔2015〕8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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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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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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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税区、高新区经发局、财政局,华侨试验区(海湾新区),各区县经信局、财政局,市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)的通知》(粤经信技术函〔2015〕377号,附件1)的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1、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等专题)的扶持范围包括: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、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3个类别,请各区县经信局(经发局)、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,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。
2、由于时间紧、内容多、任务重,请各区县和各有关单位要对省的申报通知认真分析,加深了解,在审核申报单位材料时要特别注意项目的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。
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由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县经信局(经发局)、财政局提出申请,区县经信局(经发局)会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。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。
3、根据《关于印发<